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办法/第三章 学校第二十四条有效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定期排查并及时处置安全隐患,加强学生的安全教育,定期组织师生进行逃生自救、互救和紧急疏散避险等应急演练。学校应当建立二十四小时安保值班制度,配备必要的安全保卫人员。学校用于接送学生的校车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学校用于接送学生的校车管理。学校应当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投保学生意外伤害校方责任保险,所需费用在学校公用经费中列支。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