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办法/第二章 学生第十二条有效学生因户籍变更等原因确需转学的,转出地和转入地学校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手续。 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由省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制定。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