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养犬管理规定第四条已修改本市养犬管理实行政府部门执法,基层组织参与管理,社会公众监督,养犬人自律的原则。地方法规 · 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5年3月2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