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非税收入征收管理条例/第四章 票据管理第三十一条有效执收单位征收非税收入,应当向缴款义务人出具财政票据。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执收单位不出具法定票据的,缴款义务人有权拒绝缴款。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