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非税收入征收管理条例/第四章 票据管理第三十条有效执收单位按照政府预算管理和财务隶属关系向同级财政部门申领、结报、核销财政票据,并定期报告票据管理、使用、结存等情况。执收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财政票据申领、使用、保管等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岗位职责,确定专人负责,加强内部管理。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