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非税收入征收管理条例/第四章 票据管理第二十九条有效财政票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定点印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印制财政票据。定点印制企业不得向财政部门以外的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财政票据。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