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九条

有效

财政票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定点印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印制财政票据。定点印制企业不得向财政部门以外的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财政票据。

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