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科学技术进步条例/第二章 科学技术研究、开发与推广应用第八条有效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企业、事业单位,在自治州规划的重点领域和产业,开展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推广和应用,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给予扶持。地方法规 · 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