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科学技术进步条例/第二章 科学技术研究、开发与推广应用第九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引导和支持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科学技术创新体系。地方法规 · 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