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科学技术进步条例/第九章 知识产权管理与保护第五十条有效自治州和各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重大经济活动知识产权特别审查制度,避免专利技术的盲目引进、重复研发以及流失。申请政府财政资金支持的重大技术研究开发、技术改造、技术引进、成果转化等项目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有关项目主管部门提交相关技术的专利文献检索报告。地方法规 · 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四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