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科学技术进步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有效自治州应当加强科学技术管理机构建设,建立完善科学技术工作协调机制,研究科学技术发展重大问题,合理配置科学技术资源。地方法规 · 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