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科学技术进步条例/第四章 农业和农村科学技术进步第二十二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和完善县、乡、村科学技术信息服务网络,为农业和农村的科学技术进步提供有效服务。地方法规 · 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