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科学技术进步条例/第四章 农业和农村科学技术进步第二十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农业科学技术研究开发与应用,做好农业先进实用技术、高新技术的引进、推广和集成创新,发展现代农业。地方法规 · 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