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科学技术进步条例/第三章 企业科学技术进步第十五条有效鼓励企业参与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国家标准的制定,对在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国家标准制定中起主导作用的企业给予支持。鼓励和支持科学技术人员和企业员工开展技术改进、技术协作和发明创造。地方法规 · 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