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地方立法条例/第四章 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第五十四条已修改报请批准地方性法规,应当在通过后十五日内向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报请批准的议案,并附地方性法规的文本、说明以及论证情况、听证情况等有关资料。地方法规 · 泸州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五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