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地方立法条例/第四章 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第五十五条已修改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报请批准的地方性法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应当派员参加,听取意见,回答询问。其他规定地方法规 · 泸州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五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