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司法鉴定管理条例/第三章 司法鉴定程序第十六条已修改经省司法鉴定专家委员会复核鉴定的案件,省内其他司法鉴定机构不得再受理。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3年5月27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