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已修改

司法鉴定人从事司法鉴定活动,应当具备职业资格和执业证书。司法鉴定人职业资格和执业证书的取得,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司法鉴定人除受聘在司法鉴定专家委员会工作的外,只能在一个司法鉴定机构内执业。

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3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