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司法鉴定管理条例/第二章 司法鉴定机构及司法鉴定人第十一条已修改司法鉴定人从事司法鉴定活动,应当具备职业资格和执业证书。司法鉴定人职业资格和执业证书的取得,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司法鉴定人除受聘在司法鉴定专家委员会工作的外,只能在一个司法鉴定机构内执业。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3年5月27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