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川羌族自治县旅游促进条例/第三章 旅游产业引导与扶持第二十二条有效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大旅游人才培养力度,促进旅游科研、旅游教学和旅游职业培训工作,培养旅游专业人才。县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对旅游经营者进行民族宗教、民风民俗、旅游景区保护和旅游经营管理等知识和技能的培训。地方法规 · 北川羌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