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2

In force

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大旅游人才培养力度,促进旅游科研、旅游教学和旅游职业培训工作,培养旅游专业人才。

县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对旅游经营者进行民族宗教、民风民俗、旅游景区保护和旅游经营管理等知识和技能的培训。

Local Regulations · 北川羌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