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川羌族自治县旅游促进条例/第三章 旅游产业引导与扶持第十八条有效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以旅游配套设施、交通网络为重点,加强通往旅游景区的道路、游客集散站点、停车场(站)、旅游标识标牌、旅游厕所、自驾车营地等旅游基础设施建设,适时增开旅游公共交通线路,改善旅游通达性和便捷性,为游客提供多样化公共服务。地方法规 · 北川羌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