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川羌族自治县旅游促进条例/第三章 旅游产业引导与扶持第十六条有效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以旅游投资者或经营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林权、商标权、专利权、项目特许权、经营权或者门票收入等作为担保,依法对旅游项目给予融资支持。鼓励信用担保机构为旅游企业提供融资担保;鼓励涉农担保资金为乡村旅游提供融资担保。支持和培育符合条件的旅游企业通过发行股票、债券等融资方式进入资本市场。地方法规 · 北川羌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