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川羌族自治县旅游促进条例/第三章 旅游产业引导与扶持第十五条有效县人民政府应当设立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用于促进本县旅游业发展的事项。由县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拟订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支持企业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投资、建设、运营旅游项目。地方法规 · 北川羌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