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5

In force

县人民政府应当设立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用于促进本县旅游业发展的事项。由县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拟订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支持企业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投资、建设、运营旅游项目。

Local Regulations · 北川羌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