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川羌族自治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第三章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与发展第三十七条有效对保护名录中承载有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建筑物、特定场所等,在城乡规划和建设时,应当采取相关措施予以保护。地方法规 · 北川羌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