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九条

有效

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编写非物质文化遗产常识读本,宣传、弘扬优秀非物质文化遗产。

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公共媒体,应当介绍、宣传优秀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及其保护工作,普及保护知识,提高全社会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意识。

地方法规 · 北川羌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