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回族自治州物业管理条例/第七章 老旧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第四十九条已废止本条例所称老旧住宅小区是指对已交付建成使用,但配套设施不齐全、老化严重,房屋产权单位或者售房单位因客观原因无法履行房屋修缮责任的住宅区,以及由政府组织建设的安居、解困等住宅区。地方法规 ·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3年5月20日第四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五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