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回族自治州物业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已废止本条例适用于自治州行政区域内物业的管理、服务、使用、维护及监督管理等活动。地方法规 ·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3年5月20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