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已废止

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物业使用人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州实际,制定本条例。

地方法规 ·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3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