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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法规法规部门文件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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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回族自治州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管理条例/第四章 种子经营管理

第二十四条

已废止

种子生产者、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种子质量管理制度。种子质量如需检验的,可以委托具有种子质量检验资质的机构进行检验。

地方法规 ·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3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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