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科学技术进步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有效各级科学技术协会和其它科技社会团体应大力开展科学普及、学术交流、青少年科技活动。地方法规 · 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