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科学技术进步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坚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依靠科学技术,科学技术工作面向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基本方针,发展多种经济成份并存的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科技服务组织,建立和完善科学技术与经济密切结合、互相促进的运行机制,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发展。地方法规 · 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