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科学技术进步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本条例适用于本州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和公民。地方法规 · 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