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

有效

各级人民政府支持和促进企业科学技术进步,协调企业在发展中遇到的人才、技术、资金问题,鼓励企业根据市场需要,建立健全技术开发机构,加强多层次、多渠道的技术交流。

地方法规 · 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