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科学技术进步条例/第三章 科学技术管理与服务第十二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根据科学技术发展规划,对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在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调整中有成效的重大项目,给予重点扶持。地方法规 · 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