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已废止

对国家建设项目概算或者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的主要内容有:

(一)项目设计总概算或者预算的审批、执行情况,调整概算的编制和审批情况;

(二)项目勘查、设计、施工、监理、采购、供货等方面招投标情况和工程承发包的合法性和有效性情况;

(三)项目经济合同签订、履行情况;

(四)项目资金筹集、管理、使用情况;

(五)成本及财务收支核算情况;

(六)工程结算情况;

(七)项目所需设备、材料的采购及管理情况;

(八)项目债权、债务情况;

(九)项目各种税费的计提和缴纳情况;

(十)有关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落实情况;

(十一)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审计的其他事项。

地方法规 · 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6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