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已废止

对国家建设项目准备阶段资金运用情况审计的主要内容有:

(一)建设程序执行情况;

(二)项目资本金、资金来源渠道及落实情况;

(三)征地补偿费和拆迁费用支出和管理情况;

(四)项目供水、供电、道路、通讯和场地平整等前期费用使用情况;

(五)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审计的其他事项。

地方法规 · 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6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