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已废止

本市国家建设项目以及与国家建设项目直接有关的建设、勘查、设计、征地、施工、监理、采购、供货等单位的财务收支,应当依法接受审计监督。

地方法规 · 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6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