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国家建设项目审计办法第三条已废止本市国家建设项目以及与国家建设项目直接有关的建设、勘查、设计、征地、施工、监理、采购、供货等单位的财务收支,应当依法接受审计监督。地方法规 · 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6年3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