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已废止

本办法所称国家建设项目是指以国家财政资金、各项政府性专项资金、政府统一借贷资金、国有企事业单位或者国有控股单位投入资金为主要资金来源的基本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

地方法规 · 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6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