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剑江河流域保护条例/第二章 河道保护及治理第十六条已修改剑江河干流及支流治理新增的土地转让收益应当专项用于河道治理。地方法规 · 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