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企业权益保护条例第三条有效企业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企业从事生产和经营管理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诚实守信,履行社会责任,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不得损害职工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