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企业权益保护条例第二条有效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的各类企业的权益保护工作。本条例所称的企业权益,包括企业的财产权、经营权、经营管理权、依法获得政府机关许可或者服务的权利、拒绝与抵制违法加重企业负担的权利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益。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