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办法第九条已废止固体废物处置设施、场所和排放指标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对处置设施、场所应当严格管理并定期维护,不得造成污染。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3年1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