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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回族自治州农村公路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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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
第八条
有效
经批准的农村公路规划需要修改的,按照原批准程序办理。
地方法规 ·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0年5月1日
第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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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