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回族自治州农村公路条例/第四章 路政管理第三十五条有效路政执法人员应当恪尽职守、清正廉洁、文明服务、秉公执法,遵守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执法人员行为规范的有关规定。地方法规 ·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0年5月1日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