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回族自治州农村公路条例/第四章 路政管理第三十四条有效在农村公路上增设平面交叉道口,须向县(市)路政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征得县(市)公安机关同意,报自治州路政管理机构批准,按照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建设。地方法规 ·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0年5月1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