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回族自治州农村公路条例/第四章 路政管理第三十条有效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农村公路上非法设卡、收费、罚款和拦截车辆。地方法规 ·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0年5月1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