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回族自治州农村公路条例/第四章 路政管理第二十九条有效在农村公路大中型桥梁周围200米、公路隧道上方和洞口外100米范围内以及农村公路建筑控制区内,不得挖砂、采石、取土、修筑堤坝、压缩或者扩宽河床、倾倒垃圾和废弃物,不得进行爆破作业及其他危及公路、公路桥梁和公路隧道安全的活动。地方法规 ·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0年5月1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