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回族自治州农村公路条例/第三章 公路养护第二十三条有效鼓励利用冠名权、绿化经营权等方式筹集社会资金,用于农村公路养护。地方法规 ·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0年5月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