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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法规法规部门文件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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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条例/第四章 服务与保障

第二十三条

已修改

高新区规划区域内的社会发展和社会治理服从昌吉市人民政府管理,优化高新区内综合环境。

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建设高新区公共设施。

地方法规 ·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

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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