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条例/第三章 创新与发展第二十条已修改鼓励企业、组织或个人依法在高新区设立职业技术培训机构,为高新区产业发展提供所需技能型人才和管理型人才。高新区管委会负责高新区内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组织申报与评审工作。地方法规 ·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